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光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评选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用工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并按参加部门勤工助学学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出本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于2015年11月14日(星期五)以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部门公章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获奖同学身份证号和富滇卡号,同时交学生先进个人的书面总结一份。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2015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给予奖励。